將欠錢人或其家人困在屋里,超越24小時就犯了非法拘禁罪
用各種手腕,拿走欠錢人的財物,可能會犯偷盜罪、搶劫罪、**罪
損壞欠錢人的財物超越5000元,就構(gòu)成成心破壞財物罪
2012年8月31日清晨,32歲的張先生和兩個哥們兒在賽云臺西一路的一棟住宅下彷徨。張先生看見韓某家燈開著,便上樓去敲門。張先生敲門后,韓某家的燈滅了,也沒有人出來開門。這家的房主韓某,本該在7月底出借欠他的3萬元,而且還用這套房子作抵押,但是張先生卻一直要不回本人的錢。一點過,他再次上樓敲門,仍然沒有反響。張先生終于按捺不住,他覺得韓某肯定在家,痛快找來兩個**匠,清晨兩點,韓某家的門被打開了。
這時,家里只要韓妻在。當(dāng)她聽到深夜的撬門聲,嚇得把臥室門反鎖,并給住在同一個小區(qū)韓某的姐姐打了電話。
**趕來后
他們還自認(rèn)有理
張先生等人進屋后,發(fā)現(xiàn)臥室的房門緊鎖,其他的房間里也找不到韓某。于是,他們就在客廳里喝水、抽煙等韓某出來。沒多久,韓某的姐姐來了,韓某的妻子也從房間里出來。兩方發(fā)作了爭論,張先生又叫來了本人的哥們兒潘某來“扎起”。
深夜的爭持驚擾了鄰居,鄰居**后,**很快趕到現(xiàn)場。“我們不過是討債,又不犯法,憑什么抓我們?”張先生絲毫不知本人的行為曾經(jīng)犯法,還準(zhǔn)備繼續(xù)用這種辦法“逼出”韓某還錢。直到他和幾名哥們兒被帶到了派出所后,張先生等人才曉得本人的行為犯了法。
金牛**經(jīng)審理后以為,張先生等人的行為曾經(jīng)構(gòu)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,四人分別被判拘役4個月20天。
專家分析
假如討債辦法不當(dāng)
很可能把本人送進班房
“老賴”欠錢不給,被欠錢的人是受害者,可假如討債辦法不當(dāng),很可能冒犯法律,把本人送進班房。不恰當(dāng)?shù)挠憘k**觸及哪些法律呢?金牛區(qū)***的檢察官對這些情形逐一作出解答。
情形1
將欠錢人及其家人困在屋里,不讓他們進來,能否涉嫌立功?
檢察官:這種狀況可能觸及非法侵入住宅罪和非法拘禁罪,但是要將他們困在屋里滿24小時,才構(gòu)成非法拘禁罪。假如在非法拘禁過程中有毆打,就沒有24小時的**了。假如債主將債務(wù)人,或債務(wù)人的家人**,逼迫還錢,也構(gòu)成非法拘禁罪。
情形2
采用敲門、打電話等方式討債,讓其不得安寧,能否立功?
檢察官:這種辦法自身并不犯法,也屬于討債常用的手腕。但是假如*擾得太兇猛了,影響債務(wù)人的正常生活,債務(wù)人能夠**,或者經(jīng)過居委會、當(dāng)?shù)厮痉ㄋV拐{(diào)解。
情形3
債主為了討債,將其家里的東西直接搬走,或騙取欠錢人的財物,能否立功呢?
檢察官:這兩種辦法可能觸及偷盜罪、搶劫罪和**罪。從行為上來說,假如家里沒人,把他人等值的東西拿走,并且留有字條告知,固然冒犯了偷盜罪,但在實踐的處置上普通是對雙方停止調(diào)解。假如拿走了超值的東西,或者未告知,金額又到達一定規(guī)范,則構(gòu)成偷盜罪。**的情形與偷盜罪相似,假如騙來等額財物后告知債務(wù)人,則雙方調(diào)解,假如騙來后不告知,或者騙來超額財物,則構(gòu)成**罪。但是,假如有別人在家里,并對其停止要挾,則可能構(gòu)成搶劫罪。
情形4
債主帶人到欠錢人家里,將家里的東西打砸一通,或者將欠錢人的私家車砸毀以泄憤,是什么性質(zhì)?
檢察官:假如打砸的東西價值比擬高,到達5000元以上,則構(gòu)成成心破壞財物罪。